通知公告

离退休工作处党总支理论学习中心组第六次集中学习研讨暨主题教育调研成果交流会通知

发布者:  时间:2023年08月30日 11:37  浏览:

离退休工作处各党支部、各科室: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主题教育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和对贵州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主题教育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关于调查研究的重要论述,坚持以学铸魂、以学增智、以学正风、以学促干,深入研讨交流调研情况,把调研成果真正转化为解决问题、促进发展的实际行动。经离退休工作处党总支研究,决定开展离退休工作处党总支理论学习中心组第六次集中学习研讨暨主题教育调研成果交流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学习内容

1、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和对贵州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

2、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届二中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

3、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主题教育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

4、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七次集体学习时重要讲话精神;

5、习近平总书记在党外人士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

6、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

7、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重要论述;

8、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论述;

9、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的重要论述;

10、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防止和克服形式主义的重要指示精神;

11、习近平对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作出重要指示;

12、习近平总书记在四川考察时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

13、习近平总书记给“科学与中国”院士专家代表的重要回信精神;

14、习近平总书记对全军党的建设会议重要指示精神;

15、党的二十大精神;

16、贵州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

17、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

18、中央主题教育整改整治工作推进会精神;

19、中央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领导小组召开调查研究工作座谈会精神;

20、全省主题教育整改整治工作推进会精神;

21、中共中央政治局7月24日会议精神;

22、中共贵州省委十三届三次全会精神;

23、贵州省委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研讨会暨主题教育调研成果交流会精神;

24、全省半年经济工作会议精神;

25、《中国共产党章程》;

26、《习近平著作选读》(第一卷、第二卷);

27、《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纲要( 2023年版)》;

28、《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专题摘编》;

29、《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世界观和方法论专题摘编》;

30、《习近平关于调查研究论述摘编》;

31、习近平《论党的自我革命》;

32、《中共中央关于在全党深入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的意见》;

33、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全党大兴调查研究的工作方案》;

34、《造就万千美丽乡村 造福万千农民群众——浙江20年持之以恒实施“千万工程”经验案例》;

35、《信访工作条例》;

36、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清单制度的意见》。

二、学习时间和地点

(一)2023年8月28、29日自学;

(二)2023年8月30日撰写发言提纲;

(三)2023年8月31日(星期四)上午9:30在离退休工作处会议室集中学习。

三、学习研讨主题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高质量发展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关于以学促干的重要论述等,认真学习践行浙江“千万工程”和“浦江经验”,从中深刻感悟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真理伟力和实践伟力,坚持好运用好贯穿其中的立场观点方法,着力提升运用党的创新理论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本领,围绕主题教育领题调研成果进行交流研讨,交流调研经验成果及转化落实措施,真正把调研成果转化为解决问题、改进工作、推动发展的思路方法和政策举措,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贵州实践中贡献贵医智慧力量。

四、参加人员

离退休工作处党总支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出席。各党支部书记、各科室负责人列席(具体名单见附件)。

五、学习要求

要全面领悟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的丰富内涵,进一步强化责任担当,层层传导压力、层层推动落实,抓细抓实检视整改,发现并及时清除长期没有得到解决的顽瘴痼疾,发现并及时解决离退休同志急难愁盼问题,切实做到有目标、有组织、有案例、有效果,总结经验、推动发展,切实提出本部门的努力方向,解决调查研究方向性问题、机制性问题、方法性问题、实践性问题,真正把情况摸清、把问题找准、把对策提实。

(一)党总支中心组班子成员交流发言时间控制在5分钟内。

(二)学习结束后,离退休党总支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的发言提纲、学习心得、读书笔记等学习资料于2023年9月1日前交综合办公室存档备案。

(三)参加学习人员无特殊情况不得请假,如有特殊情况须向党总支理论学习中心组组长请假。党总支理论学习中心组秘书负责此次学习的筹备和组织工作。

附件:

1.学习资料参考目录

2.参加学习人员名单

中共贵州医科大学离退休工作处总支部委员会

2023年8月21日

版权所有 © 贵州医科大学离退休工作处党总支   离退休工作处

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北京路9号   电话:0851-86908321   邮编:550004